本文作者:huangp1489

宝鸡4月招聘会时间表

huangp1489 10-10 12
宝鸡4月招聘会时间表摘要: 今年为什么宝鸡招聘会那么少?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今年为什么宝鸡招聘会那么少?这个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1.大环境不好,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
  1. 今年为什么宝鸡招聘会那么少?
  2. 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今年为什么宝鸡招聘会那么少?

这个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1.大环境不好,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升级加快。除了大的龙头企业,小型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相继被淘汰,这部分人对就业市场冲击较大2.电商崛起,传统商业模式面临激烈竞争,而宝鸡又是重工业城市,第三产业等轻资产企业规模较小,比重不高,吸纳就业能力弱,用工需求不足,就业难度加大3宝鸡近年来招商引资陷入困境,周边的西安咸阳发展较快,虹吸效应使劳动力流入收入较高的周边地区。据说宝鸡近年倚重的利税大户企业也发展放缓,全国实体经济整体困难的今天,宝鸡难以独善其身。


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回顾

个人看法

宝鸡4月招聘会时间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大家敬鬼神,尊重当地的风俗,没问题

但是店主强制秦先生赔偿10万,难道首先不应该给其他房客一个应有的交代吗?谁都有顾忌之心,尤其是这里,但是能不能给房客说明一下不要惊扰到别人的正常情绪。谁都想不看到酒店里设有灵堂,细心想吓都吓死了。

第二,这位先生失去至亲,已经是极其悲伤的事情了,还要他们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开始就制止,就不会闹的那么僵,从10月拖到现在。酒店强制秦先生留下,使得逝去的灵魂得不到安息,那酒店怎么不赔偿秦先生一家的精神损失?

宝鸡4月招聘会时间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请理解别人,尊重别人。

这个标题有问题,事情原本不只是带骨灰盒入住,而是这客人还要在人家酒店房间设灵堂。你就想想你在酒店住的房间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你还会去住吗?

一、人家这是营业场所,设灵堂这个事必须要提前告知啊,不告知店主就拿着花圈大张齐鼓的进酒店,人家酒店以后还怎么营业?谁愿意入住设过灵堂的房间啊。

宝鸡4月招聘会时间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店家也说:你要是悄悄放在车里我们也不知道,咱这个事就不说了,你还光明正大地抬着花圈直接就上了楼。新闻的标题只提了带骨灰盒,却没提设灵堂,误导大众都不看视频、张口就喷。既然这客人是开车来的,骨灰盒完全可以留在车里啊,在人家酒店房间里放骨灰盒摆花圈设灵堂试问哪个开店的可以接受?

三、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开了一家小旅馆,别人没有通知你的情况,在房间设灵堂,摆骨灰,别说客人知道,恐怕你自己也要吓死了吧。将心比心,谁做生意也都不容易。这下子全国都知道他家旅店放骨灰了,会不会影响他们接下来的生意,恐怕用不了半年就撑不下去关门了。

四、影响远比赔偿七万大多了。我觉得店主好倒霉,沾上这事,酒店没有人敢来住了,转也转不出去,一夜之间营生的饭碗砸了… 按现在的这个影响,7万少了,酒店是肯定开不下去了,当事人自己不厚道在先,后找了中间人,自己同意了赔7万,又闹大,说敲诈,过分了。本来干的是一件行孝的事,可从来没想过人家酒店的权益。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是客人不对。店主提出赔偿不为过。

这件事情并不是象标题和新闻摘录里写得这么简单。而是秦先生一家瞒着店家,还带了两个直径50cm花圈上去,要在房间里设灵堂。

老人故去,兹事体大,亲人觉得骨灰不能在车里孤零零放一晚上,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或者不孝顺。秦先生一家的顾虑,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至少应该征求一下店家意见。

如果店家不许可,再去想其它办法尽自己的心意。

秦先生的做法有两个不妥之处,一是不打招呼就把东西带进去了,二是店家意识到不对,问起来是不是拿骨灰盒上去了,秦先生是先否认的,之后店家一再追问,他才承认要设灵堂。

事先为什么不征求意见?事发后为什么不承认?说明秦先生自己也心知肚明,没有哪家酒店,会允许客人带着骨灰盒入住,更何况还要在房间里设一晚上的灵堂。

前不久,祖籍长治潞城市东邑乡神泉村的秦安平先生,从陕西省宝鸡市携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驱车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准备安葬去世一年的母亲骨灰欲与父亲合墓。

当他将母亲的骨灰盒带到下榻的潞城市四季金源商务酒店,准备在房间内设灵堂时被店主发现。

店主提出十万元的索赔,后经多方协商达成了七万元的精神补偿。

酒店认为房间已报废损失较大,家属则认为此举是“敲诈”。

事后秦某向潞城市公安局报了案,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

有网友看了新闻表示:

这辈子除非你没有老人,不管咋样,我为这孝子点赞,记住这个店,不孝子开的。

那么店家提出的赔偿合法吗?是否有法律规定骨灰盒不能带到相关场所?

首先,店主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商榷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搞笑的反差,一方面鼓吹传统文化有多好有优秀,另一方面又以传统文化的一些糟粕行难以启齿之事,比如此案中的酒店店主,妥妥的敲诈。

先看那7万元的名目,“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法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中国的民法体系中,精神损害的核心主体也是人格权。而在本案中,住店的客人讲骨灰盒搬入酒店内,损害了店主什么人格权?我实在看不到。如果店主以此事伤害酒店的商业信誉,导致客流量减少,品牌价值下滑,倒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那也很难胜诉,因为店家很难举证自己遭到的经济损失——事实上也几乎不存在。

所以,店家就选择了地头蛇的处理办法,那就是拦住事主一家,不给钱不让走。在这起***中,在事主报警后处警的警察,做法很值得商榷。警察认为“属于民事***,可以找当地***协调解决”,定性含混,现场处置失当,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法律素养和责任心。

店主认为事主一家搬骨灰盒入室内侵害了酒店的权益,提出索赔,这当然属于民事***。但是,事主打电话报警求助,并不是冲着这个民事***去的,而是店主纠集当地多人阻拦事主一家不许离开,已构成事实上的非法拘禁(至于非法拘禁罪,则需要更严密的要件),显然属于警察应该处置的治安案件。所以,警察当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护送事主一家离开酒店,至于酒店一方主张的民事***,完全可以建议其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

这让我想起山东于欢案中,在命案发生前,警察的处置方式时候也遭遇广泛的质疑,当然警方后来也给出了解释。不过,既然此案中处警警察也认可民事的归民事,那么以民事***为借口,纠集多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是民事***吗?

据说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但我估计最终以调解罢了,尽管酒店方面明显涉嫌敲诈勒索,七万元一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知道,这种事儿在基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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