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取酬,公职人员***取酬怎么处理
大学法学教授出庭辩护,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规定?
我的答案
大学教授肯定是公职人员;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肯定是***;收取律师费,肯定违反公职人员***取酬的规定。但就是没有听说哪个教授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确实也是怪事一桩。
法律依据及法规冲突
还真让我找到了。现行律师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这样看来,法学教授***律师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与党纪党规之间的矛盾?
对策
我认为律师法这个规定应当修改,教授可以在经严格审批后,以法学研究、教学为目的***律师,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且应以法律援助为主。
教授***不能取酬的理由
- 教授***律师取酬,违反公职人员廉洁纪律。
- 教授***律师,收取律师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举一个看似极端却极有可能发生的例子,教授律师开庭,如果审判长是他学生,又不符合回避要求,势必影响司法公正。
- 法学教授***律师,收取律师费,败坏学术环境和风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些教授***律师,教学、科研变成副业,荒废了本职。更有甚者,一头扎进钱眼里,拉关系,走门路,同时败坏了教授与律师两个行业形象。
事业单位人员非法营运怎么处理?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或者***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事业单位有个人经营行为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等,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事业单位上班可以去做小生意吗?
不可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
1、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或者***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做小生意。这是为了确保员工专注于履行公务,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解雇的处罚。
因此,事业单位的员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专心从事本职工作,不得在上班期间从事小生意。如有兴趣从事商业活动,可以选择离职后自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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