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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教育机构兼职代课,备考教师编可以吗?
国家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对于编制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原则上不可以。发现有在培训机构代课行为,情节严重,开除教师队伍。不严重的情况下,调离现岗位。***取取消评优评级资格等措施。
另外,教育部也明确要求,培训机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事业单位是否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到外面***?具体是哪条哪款?
以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的主要内容,可在人力***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查询到。
短短过了两年,人力***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二次发文,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在外***,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指导意见。
所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要求是不一样的,事业单位是可以在外***,创业的,但前提也是在单位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和行政职务。
我们单位有领导科研做的好,也在外面开公司的,被单位警告,二选一,要么做领导职务,要么直接去开公司,不能二者兼顾,我认识的两个牛人都选择了开公司,辞去了单位里的领导职务,毕竟,和当官相比,开公司和用技术赚钱,后者更实际。
具体到公务员,不太清楚,应该是工作性质不一样,所以比事业单位要求更加严格吧。
现在事业单位好多做的好的技术骨干,都在外面开公司,走向社会创业,还有很多退休的教师,也在外面开公司。
事业单位不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外面***,而是鼓励事业单位人员高岗创业。人社部2017年出台的(人社部规〔2017〕4号)文和2019年出台的(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的精神,主要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未提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外面***或者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明确了的。具体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精神中也进行了明确,但是里面涉及的一些概念是有疑问的,通常来说,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范围应该是单层中层管理以上人员,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地方直接严到低,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同样禁止。
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上,也是普遍禁止在职人员***赚取报酬的。
目前为了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业,人社部先后于2017、2019年发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迎来了春风。
当然,目前的鼓励对象主要是高级专业人才、科研人才。因为他们手里有项目,通过项目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为了让他们赚钱没有后顾之忧,从而解决就业和科技创新的问题,所以人社部出台相应政策,保留他们的编制,一般给一个期限,一旦创业失败可以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针对人社部的文件,昆明市结合自身情况已经率先进行了探索,出台了《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他们的文件涉及人员范围更广,不仅专业技术岗位纳入其中,几乎事业单位所有岗位都可以。从这个方面讲,他们率先让搞“副业”走上了合法化、规范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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